海事公告
 
关于公布辽宁海事局2009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2009年07月20日    历史浏览人数:

辽海船员〔2009〕190号

各相关单位和广大考生: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辖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下半年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下半年将举办5期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全部为计算机终端考试。

二、根据《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补考必须在距前次参加同科目考试不少于60天”,建议考生在填报补考科目时,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各科目准备情况,合理选择报考科目,以免无序报考影响以后考试报名。

三、在职船员的考试安排在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考场;院校学生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院校考场。

四、报名方式和原则

1、自2009年8月1日起,考试和评估报名将实行网上报名为主和现场报名为为辅的报名方式,并逐步过渡到全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将另行公布;

2、只受理本局辖区内的船员(技术档案在我局和我局所属各支分机构的船员)、航海院校学生的报名;

3、原则上,单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船员的报名,且对所申报资料的真伪负责;

4、自由船员由本人报名且对所申报资料的真伪负责;

5、航海院校学生(包括已毕业离校学生的补考报名)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初考直接到考试中心报名,补考在网上报名,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伪负责。

五、报名地点(网站)

1、在辽宁海事局网站的“船员业务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218.25.179.233:6080/dzsb

2、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港湾街2号 大连航运交易市场一楼大厅)。

六、准考证的领取与缴费

在网上申报考试的单位和船员需在领取准考证的前一天,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持该准考证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缴纳考试、评估费并领取正式准考证;现场报名的船员凭受理回执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评估费。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且三个月内不受理其考试报名。

七、考试、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日期:

月份

考试日期

报名日期

领取准考证日期

备注

8月

8月25-28日

8月4-7日

8月20-21日

 

9月

9月22-25日

9月1-4日

9月17-18日

 

10月

10月27-30日

10月6-9日

10月22-23日

由于国庆假期,现场报名仅限10月9日

11月

11月24-27日

11月3-6日

11月19-20日

 

12月

12月22-25日

12月1-4日

12月17-18日

 

 

八、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和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片;

2、现场报名,填报考试申请表和提供本人近期证件照片。补考船员告知欲补考科目。

九、所有申报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保证本人在报名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对其所申报类别、等级及职务的学历、任职资历和专业培训合格证的要求。

十、我局对考生的考试资格只做形式上的初步审查,待考生全部考试、评估合格及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培训)后,申请办理相应的适任证书时再做实质性审核。

十一、在实质性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考试条件而参加考试者,其将受到以下的处理:

1、  取消其全部考试、评估成绩;

2、  将其列入船员黑名单;

3、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条款对个人和为其申报的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考试成绩公布的十个工作日后,考试、评估成绩全部合格者,单位和船员持的《准考证》到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通知单》,院校到考试中心领取《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考试和评估成绩通知单》。

十三、其他事宜

1、考试和评估需分别进行申报;已参加初考或初评的船员,以后的申报按补评或补考流程进行;

2、考试计划、报名和缴费方式日后若有变化,将在辽宁海事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3、未尽事宜以辽宁海事局网上公布为准;

4、咨询电话:0411--82629069。

 

 

辽宁海事局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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