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营口港口快速发展需要,结合鞍钢及仙人岛码头建设实际,经上级机关批准,营口海事局现成立营口鞍钢海事处筹备组和营口仙人岛港区海事处筹备组。营口鞍钢海事处筹备组、营口仙人岛港区海事处筹备组和营口盖州海事处暂时合署办公,对外暂用盖州海事处印章。新机构定于2009年10月28日正式对外办公,办公地点暂设在鞍钢码头鞍钢国贸公司办公楼内,仙人岛码头设临时办公点。
营口鞍钢海事处筹备组、营口盖州海事处和营口仙人岛港区海事处筹备组合署办公的管辖范围包括:鞍钢基地码头、仙人岛港区、建设中北海船厂以及盖州市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乡镇船舶、旅游船艇、客渡船。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舶防止污染、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国际公约。
2、负责办理管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查手续、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定期签证。
3、按照授权,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4、按照授权,实施管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海事签证工作。
5、负责管区乡镇船舶、旅游船艇、客渡船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按授权进行处理。
6、负责受理、审批管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作业、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接收作业、加装燃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签发《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7、按照授权,对管区靠泊船舶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8、负责管区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船舶安全作业报备的受理、审批,并对靠泊船舶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实施管区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
10、负责管区靠泊船舶违法行为的调查并按授权进行处理。
11、负责管区靠泊船舶的船员违法记分具体实施工作。
12、负责规费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