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辽宁海事局对国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构备案管理情况的通知
 
2009年06月16日    历史浏览人数:

辽海危防〔2009〕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执行《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进一步规范辽宁辖区《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和《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签发工作,保障船舶及其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辽宁海域环境的公共利益,我局对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为船籍港在辽宁地区的船舶承保油污(包括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险的国内保险机构进行了备案管理。现将已向我局备案的保险机构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经辽宁海事局备案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构名单.doc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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