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
 
营海事(2010)航字第1号营口港冰期船舶航行安全通告
 
2010年01月04日    历史浏览人数:

营海事(2010)航字第1号

 

营口港冰期船舶航行安全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营口港水域已进入冬季冰期,锚地、航道及近岸水域存在大量的浮冰、流冰,据来港船舶报告,鲅鱼圈港区冰层最大厚度可达10-20厘米,对船舶安全影响较大。为确保冰期船舶安全,营口海事局已进一步加强对船舶的监控,同时,建议有关单位及冬季来港船舶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一、来港船舶应提前了解辽东湾的气象及冰情海况信息,同时要详细了解本港的港口信息,确保船舶航海图书资料及海图资料(包括电子海图)及时更新。

二、船舶锚泊时应注意根据周围冰情以及潮流流向等因素来确定抛锚方式以及出链长度,选择锚位时要尽量远离航道、礁石及浅水区域。

三、船舶在冰区锚泊期间要保持备车状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望,注意观测船位,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掌握本船锚泊动态以及周围锚泊船的情况,避免险情的发生。

四、船舶在港期间须保持VHF69频道24小时值守,发现险情尽早与营口市海上搜救中心联系(搜救报警电话:12395),并积极采取安全避让措施。

五、在港船舶在收到营口海事局VTS中心的呼叫后,船舶值班人员要及时应答,并及时报告本船动态。

六、港口生产部门要合理安排船舶生产计划,以便营口海事局VTS中心协调船舶编队进出港,小型船舶应跟随大型船舶航行,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七、进出港船舶应提前向营口海事局VTS中心和港口生产部门了解航道冬季浮标布设及导助航设施情况。

八、船舶在航行途中和在港期间要经常了解航经水域冰情,防止船舶出现走锚、冰夹、冰困、随冰漂流等险情。

九、港口生产部门要根据冰情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冰区航行、冰区安全救助的破冰力量,并及时对辖区重要水域进行破冰。

十、建议小型船舶特别是小型危险品船舶在冰情严重期间暂停来港。

十一、来港及航经本港水域的船舶应提前采取适应当时冰情及气象条件的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特此通告。

 

                                    二0一0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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